Invest in Keelung

投資優惠

投資優惠獎勵措施

《基隆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及《基隆市獎勵民間投資實施辦法》。

符合下列條件之產業別,於基隆市境內新設投資創立之規模達新臺幣五千萬元(含)以上(不包含土地部分),並自產業營運始日起僱用員工總額百分之四十以上基隆市民。

休閒觀光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

大型購物商場

環境保護創新產業

農業生物科技
或加工製造業

其他經高科技產業

基隆市政府「促進重大投資發展專案小組」認定之高科技產業

補助及優惠

  1. 前兩年全額免徵地價稅,後三年減徵百分之五十地價稅。
  2. 符合上述產業別之直接用合法房屋,其房屋稅自產業營運之日起,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前兩年全額免徵房屋稅,後三年減徵百分之五十房屋稅。

工業區投資優惠

為吸引企業前來本市投資設廠,促進本市經濟發展,提昇本市產業競爭力及增加市民就業機會,基隆市政府業已訂定完成「工業區立體化」,其主要重點為:

  • 適用範圍:基隆市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產業專用區(基準容積於 240% 含以下)。
  • 申請條件: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且容積增量部分供工業(或產業)及其必要附屬設施使用為限。
  • 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本案容積獎勵項目包括△F1 新增投資、△F2 能源管理與各獎勵項目認定標準及容積獎勵額度上限如下表所示:

(1)

申請人須達申請 △F1 標準(新增投資金額(不含土地價款)超過每公頃 4.5 億元),方可申請 △F2。

(2)

總容積上限:

  1. △F1、△F2 獎勵額度加總以各該工業區基準容積之 20% 為上限。
  2. 倘廠商仍有容積需求,亦可以捐贈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取得容積獎勵額度;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之 30%為上限,合併△F1、△F2 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之 50% 為上限。
  3. 申請基地倘依循現行都市計畫法容積移轉相關機制申請,合併上開容 積仍不得超過法定容積之 50%。

(3)

回饋金繳入本府市庫,後續依相關規定動支。

(4)

回饋金之繳納得一次或分期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回饋金採一次繳納者,回饋金總額﹦以繳納回饋金獲取之容積獎勵樓地板面積×(廠房更新興建部分之查估市價-廠房更新興建部分成本之查估市價)÷1.2;產業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自通知之翌日起二個月內完成回饋金繳交;必要時,得展延繳交回饋金之期限。
  2. 回饋金採分期繳納,回饋金總額﹦以繳納回饋金獲取之容積獎勵樓地板面積×(廠房更新興建部分之查估市價-廠房更新興建部分成本之查估市價)。第一期於協議書用印前繳交回饋金之百分之十,第二期於地方建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前繳交回饋金之百分之二十,剩餘之回饋金於次年起分十年期繳交。倘申請人於回饋金繳納完成前,有將本案獲取之容積增量建物產權轉讓予第三人之需求,應將剩餘之回饋金一次繳納完畢後始得辦理。
  3. 前開當期土地市價與廠房更新興建部份之查估市價及廠房更新興建部份成本之查估市價,應由不動產估價師進行查估並簽證,並提送基隆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定容積獎勵額度,以估算回饋金繳納總額。

(5)

捐贈空間除產業空間外,並經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及接管機關同意接收管理,後續依基隆市市有財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